【通报批评】关于2026年3月份违禁电器检查结果的通知
2026-03-13 2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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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2026年3月10日的学校卫生检查中,我院若干寝室因使用违禁电器等安全行为被查处为不合格室。按照《宁波大学学生寝室卫生检查实施办法(试行)》、《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》、《宁波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文明寝室建设实施办法(试行)》规定,对以下寝室及同学进行通报批评。

学院

片区/楼号

寝室号

违规人

班级

违规事项

数学与统计学院

本部宿舍12号楼

220

陈昕怡、张洁妤、董艺飞

25金工二学位

存放或使用违规电器-电水壶

宿舍安全无小事,希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,严格遵守宿舍卫生有关规定。

特此通告。

宁波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学工办

2026年3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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