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通报批评】关于2025年11月份违禁电器检查结果的通知
2025-11-04 18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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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2025年11月学校卫生检查中,我院若干寝室因使用违禁电器等安全行为被查处为不合格室。按照《宁波大学学生寝室卫生检查实施办法(试行)》、《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》、《宁波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文明寝室建设实施办法(试行)》规定,对以下寝室及同学进行通报批评。

检查时间

学院

违规事项

片区/楼号

寝室号

违规人

类别

2025.11.3

数学与统计学院

挂烫机一台

甬江公寓3号楼

310

孙露、杨颖、杨昭垣

本科生

宿舍安全无小事,希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,严格遵守宿舍卫生有关规定。

特此通告。

宁波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学工办

2025年11月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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