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通报批评】关于2025年10月份违禁电器检查结果的通知
2025-10-24 18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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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2025年10月学校卫生检查中,我院若干寝室因使用违禁电器等安全行为被查处为不合格室。按照《宁波大学学生寝室卫生检查实施办法(试行)》、《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》、《宁波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文明寝室建设实施办法(试行)》规定,对以下寝室及同学进行通报批评。

检查时间

学院

违规事项

片区/楼号

寝室号

违规人

类别

学号

2025.10.27

数学与统计学院

室内存放电煮锅

甬江公寓2#

621

李子安

本科生

246001252

2025.10.27

数学与统计学院

室内存放电水壶2个

本部公寓12#

220

董艺飞、张洁妤

本科生

258000051、258000078

2025.10.28

数学与统计学院

室内存放卷发器

甬江公寓3#

616

张希颖

本科生

246003526

2025.10.29

数学与统计学院

室内存放电热水杯

甬江公寓3#

128

黄奕菲

本科生

256004861

2025.10.29

数学与统计学院

室内存放烘干机2个

甬江公寓3#

129

赵佳音、沈笑璐

本科生

256004746、256004769

宿舍安全无小事,希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,严格遵守宿舍卫生有关规定。

特此通告。

宁波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学工办

2025年10月3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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