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通报批评】关于给予以下学生院级通报批评的决定(5月9日-5月15日)
2022-05-16 09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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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体同学:

根据《宁波大学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学生日常管理规定》(宁大政2022〕109号)第三条第四项之规定,经学院研究,决定给予以下四位同学全院通报批评的处分。

学号:1860030822018金融工程班学生。该学生在2021-2022第二学期第12周(202259-515日)累计今日校园本科生健康打卡未打卡3次。

学号:1860036612018数学与应用数学班学生。该学生在2021-2022第二学期第12周(202259-515日)累计今日校园本科生健康打卡未打卡3次。

学号:206002120,男,2020金融工程班学生。该学生在2021-2022第二学期第12周(202259-515日)累计今日校园本科生健康打卡未打卡2次。

学号:206003841,男,2020中美精算班学生。该学生在2021-2022第二学期第12周(202259-515日)累计今日校园本科生健康打卡未打卡2次。

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是一项重要的任务,希望各位同学高度重视,在思想上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,积极配合防控工作。提醒全体同学引以为戒,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。


数学与统计学院学工办

2022年5月1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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